各基层单位: 为了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形势,加强周转材料和周转工具的管理,提高周转材料的周转效率,做到有效合理使用,力求物尽其用,以增加公司的整体效益,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,现将周转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 第一条:公司模具管理处(地址:构件预制公司院内),由生产经理直接管理。 第二条:组合钢模板及配件、木制脚手工具、顶柱、大方实行统一管理,由公司统一采购,产权归公司所有。 第三条:全部周转材料统一由模具管理处管理经营,对内对外全部实行租赁制,按月收取租赁费。对损坏或丢失的(仅限钢模板)要收取修理费和赔偿费。 第四条:模具处要建立周转材料台帐,做到帐物相符。每年要盘点一次,发放、回收要认真清点,数量准确、责任分明。 第五条:模具处设兼职周转材料督察员2人,其职责是:定期到各施工单位检查,对违章使用钢模板及周转材料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纠正,严重者按损坏程度予以罚款。模具处对损坏的钢模板及周转材料要及时修理,保证周转材料始终处于良好状态。 第六条:凡修复出厂的钢模板要平整,不准有边肋弯曲或板面变型的情况,开焊处要补焊,油漆脱落要补刷,出厂前要涂刷一次防腐油,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使用。 第七条:周转材料首先要以满足本公司使用为原则,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对外租赁,但必须由主管生产经理批准方可进行,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对外租赁或无偿借用,否则将严肃处理。 第八条:使用单位要提高前十天报出周转材料计划,经主管生产经理按工程进度的轻重缓急平衡调度,由模具管理处组织供应。 第九条:为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和周转次数,使用单位必须按施工量或根据工程进度提报周转材料的使用计划,不准超量,不准提前,避免周转材料闲置。各施工处不准相互封锁,应以大局为重,特别是在施工旺季,一定要加强管理按需进场,缩短使用时间,按时退库及时结算,降低工程成本。同时模具管理处将根据工程项目的时间,严格作好调剂、平衡调度、合理配置,确保工地使用。施工单位不得优材劣用,长材短用,更不得随意切割架杆、跳板顶柱等。在施工现场周转材料切忌任意堆放,防止流失。 第十条:各种周转材料的租赁日期以进场日期为准,至报停日为止,跨年工程未归库者,以工程部开工报表为准至报停之日为止,(开工报告及报停日期由工程部提供给模具处)工地报停须经主管主产经理批准。 第十一条:各工程处退库的周转材料必须清理干净,切实保证无砼垢、无残钉、无残铁线,否则不予验收。 第十二条: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,库保员要对规格、数量、质量进行严格验收,对一些腐烂变质、有裂痕的木制脚手应当场拒收。 第十三条:周转材料只能作为建筑模板,支护和安装脚手架使用,不准挪作代替其它材料使用,如跳板当模板、架杆当顶柱、跳板做水泥垫板,搭临时暂设用架杆当檩子等。 第十四条: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涂刷隔离剂,以利于拆除后清除板面残留的混凝土,钢模板严禁开洞或用做跳板、铺路和垫场地等其违章行为。 第十五条:施工单位在拆卸周转材料时要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,严禁将周转材料向下抛掷,以避免周转材料人为的损坏及事故的发生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。 第十六条:造成钢模板及配件丢失或损坏不能修复的,不论何种原因都应按价赔偿,钢模(含角模)4.50元/kg;配件(不分品种)0.80元/个;造成钢模损坏但能修复的平均每块修理费4.00元;其它周转材料的损失赔偿费用详见附表。 第十七条:各施工单位在使用周转材料、周转工具之前要认真安排计划,避免积压和超前进场,严禁超面积提取周材料和周转工具,要加强对周转材料的管理使用。周转材料要分类存放好,避免丢失。库保员与更夫要有交接班纪录,用完的周转材料要及时退库。 第十八条:各单位在使用周转材料、周转工具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丢失损坏而造成结算争议时,应按此文件执行。 第十九条:本制度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,2002年第15号文件同时废止。 第二十条:为了降低成本消耗,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,使公司周转材料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标准,加快模具的周转次数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物资基础。对弄虚作假,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。 第二十一条: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其他问题,应及时向模具处提出,以便共同研究解决。
二00三年四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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